【圆明网】日前消息证实,被诬判三年半的佳木斯市郊区法轮功学员刘金萍已被劫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现被非法关押在集训监区五组。
刘金萍,女,一九八一年出生,于二零零零年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因她修炼后身心变化很大,即使是在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的红色恐怖下依然坚定的修炼,几次遭中共人员迫害。
二零一六年三月九日,刘金萍在法轮功学员陈兰芝家学法,佳木斯郊区分局友谊路派出所警察闯到陈家,将陈兰芝、刘金萍绑架到友谊路派出所。警察抢走刘金萍家的钥匙,去她家抄家,并将刘金萍劫持到佳木斯市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十四天。
二零一六年八月七日,友谊路派出所两警察闯到刘金萍家,当时刘金萍不在家,刘金萍的姐姐和两个未成年的孩子正在家中做客。警察没有出示证件和搜查证强行非法抄家,抄走私人物品,没有给家属清单,也没有让家属签字。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四日,林苑小镇小区的四名法轮功学员刘金萍、金淑荣、姜国胜、及刘金萍的母亲任玉兰在刘金萍家学习法轮大法的主要著作《转法轮》时,遭佳木斯市警察绑架、抄家。警察将刘金萍家的大法书籍、打印机、法像照片等私人物品摆到地面上拍照,并抢走了这些私人物品。
这次是有预谋、有计划地对法轮功学员实施绑架和抄家,四名法轮功学员均被要求辨认照片、提供信息。参与的警察人数很多,这些警察都是便衣,分别是友谊路派出所、长虹派出所、郊区分局国保大队还有桥南派出所抽调来的,其中有友谊路派出所的所长钟强。
警察将刘金萍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并勾结检察院以涉嫌所谓“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将她刑事拘留,并将构陷材料递交到向阳区法院。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向阳区法院对刘金萍非法开庭,二零二二年一月六日对她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一万五千元。收到判决书后,刘金萍委托亲友辩护人上诉。二零二二年三月十八日,佳木斯市中院非法做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在刘金萍被绑架、遭司法构陷的整个过程中,刘金萍的亲友向佳木斯市公安局、检察院、监察等部门控告警察对刘金萍进行刑讯逼供,但是各部门互相推诿。亲友辩护人对于在公安阶段和检察院阶段存在很多违法问题,向主办法官邮寄递交了控告公安国保大队吴彬和公诉科李利锋的“控告状”,并依次递交了《阅卷申请书》、《会见通信申请书》、《以案释法申请书》、《不起诉申请书》、《亲属法律意见书》、《重新鉴定申请书》等法律文书,给了办案法官非常详尽的书面法律文件阐诉理由,希望法院相关人员能够秉公执法,把握机会还当事人刘金萍自由。可家属换来的却是对刘金萍的非法判决。
佳木斯公检法勾结迫害刘金萍一案,充分显示了中共的邪恶与流氓本质。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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